商務部、民政部發佈公告
  新華社電 民政部網站2日發佈消息稱,為推動我國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服務業對外開放,商務部、民政部日前發佈公告,鼓勵外國投資者在華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從事養老服務。
  應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
  公告指出,鼓勵外國投資者在華獨立或與中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合資、合作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外國投資者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向擬設立機構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材料。
  公告同時指出,鼓勵外國投資者參與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的企業化改製,改製過程中應妥善處理職工利益維護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問題。外商投資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從事與養老服務有關的境內投資,鼓勵外國投資者發展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經營,開發優質養老機構品牌。
  與國內養老機構享同等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公告,外商投資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國內資本投資舉辦的營利性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
  公告強調,各地不得批准通過改變養老設施建設用地用途、容積率等使用條件設立的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外商投資營利性養老機構不得經營住宅貼現養老等業務。外商投資營利性養老機構業務範圍中包括醫療衛生服務的,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履行報批手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外商投資營利性養老機構的統計工作,發放批准證書時,行業分類選擇“老年人、殘疾人養老服務”。依照該公告成立的外商投資營利性養老機構應按時參加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
  公告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投資者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參照該公告要求。  (原標題:鼓勵外國投資者在華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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