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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律國考附法條 壹、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 所有應試科目附法條報考司法官、律師考試的考生注意了,今年八月的考試,所有應試的法律科目都將附法律相關條文,考試院會將法律條文以單科本方式印製,於考試時分發應考人使用,考試結束後由考生帶回。考試院指出,所附發的條文是以考試舉行兩個月前公布生效的法律條文為準,考試前如果有條文修正公布,考生應該自行掌握。立法院去年底審查考試院預算時,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巴里島自九十七年度起,司法官、立法院去年底審查考試院預算時,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自九十七年度起,司法官、律師考試,應試科目中之法律科目,試務機關應附發該科全部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今年元月底,前立委陳明真也率法律系學生代表至考試院陳情,考選部於是召集專家學者討論後,確定該項變革。考選部特種考試司司長林麗明昨天說,兩項考試五月就要開始報名,為讓考生有所因應,因此下周一就會行文通告各大專院校,考試裝潢公告、應考須知中也都會特別註明。目前司法官、律師考試都會在考試時附發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三科目法律條文,未來其他六科法律科目也將附相關條文,但考選部在作業計畫中強調,「各應試法律科目附發之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貳、目前相關評論:一、認同:1)考試題目可較靈活,可考出考生綜合運用法條的能力,促使教學靈活化2)學生免除埋首記憶之苦3)藉此增進建築設計其邏輯思考及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只要試題靈活,即使附發條文,未學到 精髓的考生還是無法下正確的決定二疑慮:1)此制度雖仿自德、日,但這些國家的考試時間卻比台灣長很多(長為一整天或六小時,而非如臺灣以兩小時為一單元)2)命題委員可能會避免命擬直接引述法條的題目,未來題目將更複雜與困難3)考生將不願意去研讀與背誦條文,日後可能連查閱條文都有問題◎引自法學教育改革小組 台大法律系學會學權部負責人 陳家慶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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