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邢台記者 張會武
  一年過後,看著兒子神志逐漸恢復清醒,張永成的心裡總算有了一些亮堂。一年前,他的兒子被同學約出,被打成重傷,險些喪命。日前,邢台市橋東法院就此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初三男生校外被打
  張永成老家河南信陽,幾年前來到邢台打工,在東門裡賣辣鴨脖維持生計。兒子張林(化名)聰明好學,在邢台三中初三6班上學,成績不錯。據其介紹,2012年9月15日20時許,張林被同校孫姓女同學叫出去。大約40分鐘後,張永成接到該孫姓女同學電話,稱張林在開元寺被幾名男生打傷,已被120急救車送至邢台市人民醫院。張永成趕至醫院時,“孩子已經沒有呼吸,只有心跳,且抽搐得厲害”。經過幾個小時搶救無果後,他們決定轉院至石家莊。
  法院審理查明,當晚,王某、劉某和霍某在邢台市橋東區開元寺廣場遇到張林,因王某、劉某與初三6班學生有矛盾,得知張林系該班學生後,王某、劉某、霍某先對張林拳打腳踢進行毆打,後王某用木棍擊打張林頭腦部位,致張林倒地。張林倒地後,王某繼續用木棍擊打其頭部,同時,劉某多次跳起來用腳踢、踹張林頭部。
  記者瞭解到,3位行凶者均為1998年生人,王某與劉某輟學在家,霍某在某中學讀初二。
  傷者鑒定為二級傷殘
  數番毆打致張林多處受傷:腦外傷;右側額顳頂、左側顳頂部分顱骨缺損;右側額顳頂、左側顳頂硬膜下積液;右肺下葉肺不張;尿路感染;右側額顳頂硬膜下積液;右側額顳頂硬膜下積膿;繼發性癲癇。邢台市公安局法醫損傷檢驗鑒定書鑒定張林系重傷。
  法院審理查明,傷後,張林在河北省醫科大學第二醫院、邢台市人民醫院共住院336天,共支付醫療費44.7962萬元。經邢台縣司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張林顱腦損傷,符合十級傷殘;輕度外傷性癲癇,符合十級傷殘;左側上、下肢痙攣性癱瘓,肌力4級,符合二級傷殘。按照以最高等級定級的原則,評定為二級傷殘,需要一級護理依賴,存在一般醫療依賴,醫療費難以評定。
  記者瞭解到,目前,張林仍在邢台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
  判賠百餘萬 兩人獲刑
  邢台市橋東法院認為,王某、劉某伙同他人以特別殘忍手段致張林重傷且造成嚴重殘疾(二級),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損害了公民的身體健康,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王某、劉某自願認罪,且在案發時均未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共同致害人王某、劉某、霍某對張林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且負連帶責任。
  依照相關規定,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王某、李某和霍某共同賠償張林125.8602萬元。
  張永成告訴記者,時至今日,除了王某母親曾帶孩子自首時支付張林醫療費1萬元外,張家沒有得到任何賠償。
  記者18日從邢台橋東法院瞭解到,該院就賠償數額方面正在積極協調。
  3個孩子來自特殊家庭
  記者瞭解到,在該案件中,祖籍邢台臨西的王某與媽媽一起,在邢台橋東區北關街居住,母親無業,父親去世。劉某老家任縣,小學文化,無業,租住在邢台市橋東區北長街。母親,四川人,打工,未到庭。父親在沙河監獄服刑。霍某的父母離異。“3個孩子在成長當中,幾乎先天缺乏家庭教育,而後加上學校教育的難以為繼,讓他們產生上述惡劣行為。”一位主辦該案件的民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民警與主審法官均向記者提到,對於未成年人的教育與管理,各方都有責任,需要全社會的反思。
  (原標題:初三學生校外被打成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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