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今後,新疆區內廣大群眾舉報線索為防範或偵破涉危爆物品暴恐案件發揮特別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線索,將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獎勵。
  為推動公安機關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與群眾路線的有效結合,防止違法犯罪分子利用危爆物品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提高群眾自我防護和主動檢舉揭發涉危爆物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意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近日制定了《關於群眾主動上交危爆物品和舉報涉危爆物品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
  《辦法》明確,危爆物品主要指槍支(軍用槍、民用槍、非制式槍)、彈葯(軍用子彈、民用子彈)、爆炸物品(炸葯、雷管、索類、震源彈、黑火藥煙火劑等)、易制爆物品(火柴、氯酸鉀、硝酸鉀、硝酸鈉、硝酸銨、硫磺、鋁粉、高錳酸鉀等)、各類炮彈(航彈、地雷、手榴彈等)、仿真槍、管制刀具、弩等。涉危爆物品違法犯罪線索包括涉及上述危爆物品的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盜竊、搶奪、持有、私藏、攜帶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利用上述危爆物品預謀組織、策劃、實施爆炸、傷人等暴力恐怖活動等情況的線索,及相關可疑人、事、物、車等線索。
  《辦法》詳列了群眾主動上交危爆物品獎勵標準並規定,對群眾舉報被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破獲案件的涉危爆物品違法犯罪線索,根據案件收繳危爆物品的種類、數量及社會效應等確定獎勵金額。其中,破獲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繳爆炸物品達以下數量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獎勵:炸葯500克,黑火藥、煙火劑1000克,雷管10枚,導火索、導爆索20米或者手榴彈、地雷1枚以上的。
  破獲非法持有、私藏槍支案件,收繳槍支彈葯達以下數量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獎勵:軍用槍、民用槍(獵槍、小口徑槍)、非制式槍(火藥槍、仿製槍、自製槍、改製槍)1支或者氣槍2支,軍用子彈10發、民用子彈50發以上的。
  收繳仿真槍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1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獎勵。
  查破涉爆涉槍重大案件或取締非法制販爆炸物品、槍支彈葯、劇毒化學品窩點的,視請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舉報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及違規銷售易制爆物品,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獎勵。
  群眾舉報線索為防範或偵破涉危爆物品暴恐案件發揮特別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線索,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獎勵。
  《辦法》強調,為獲取獎勵盜竊危爆物品或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謊報警情等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公安機關將保障舉報人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信息。泄露舉報人信息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原標題:新疆鼓勵群眾舉報涉危爆物品違法犯罪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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